国内首例室内空气装修甲醛污染案
【呼吸荟科普】24年前就有人因为装修甲醛超标状告装修公司了!
2001 年 12 月 30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先生室内环境甲醛污染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北京某装饰公司需赔偿原告拆除损失费、检测费、医疗补偿费、房租费共计 89000 元,并在十日之内清除污染的装饰材料。
这是我国首起因室内空气污染引发的装饰工程质量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被评为北京市 2001 年十大案件之一。
1998 年,陈先生购买了北京昌平八仙别墅小区的一套住宅,并以 95716 元的价格委托北京工美天成装饰公司进行装修。
装修工程竣工入住后,陈先生感觉室内气味刺鼻,导致咽痛咳嗽、辣眼流泪,根本无法居住。
对此,天成公司表示需要经常开窗通风。
数月后,开窗通风并未使气味减弱,天成公司又告知陈先生必须每天入住,以增加人气儿来抵消室内装修遗留的气味。
陈先生照做后,他的喉疾反而更加严重。经医院检查,陈先生被确诊为“喉乳头状瘤”,并在协和医院进行了手术。
此时,陈先生向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求助,协会委托室内环境检测部门进行实地检测后发现,室内的刺鼻气味是由装修材料挥发的游离甲醛所致,“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平均超过当时的国家卫生标准 25 倍!”
空气中甲醛超标对人体的危害非常大,这种损害具有长期性、潜伏性和隐蔽性,轻则会刺激人的眼睛、皮肤和呼吸系统,重则会引发鼻腔癌、咽喉癌、肺癌和消化系统癌症。
此后,由于室内甲醛污染,陈先生一家有家不能回,只能在外租房,并且还需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
在近两年的时间里,陈先生多次要求装饰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但始终得不到答复。
于是,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工美天成装饰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昌平小汤山法院受理此案,并于 2000 年 8 月 10 日开庭。
2001 年 6 月 19 日上午 10 点 20 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陈颖室内环境污染伤害案,原告一审胜诉,法院判决北京工美天成装饰公司赔偿原告拆除损失费、检测费、医疗补偿费、房租费共计 89000 元,并在十日内清除污染的装饰材料。
国内首例室内污染伤害案结案,原告陈颖胜诉获赔的消息传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此案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室内空气质量,环保意大大增强。
业内人士认为,此案对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室内装饰行业、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和室内环境检测事业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其意义远超案件本身,对我国建筑装饰业、建筑装饰材料生产企业、室内环境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室内环境事业的发展与推动都具有重要意义。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个案件都是里程碑事件,这里特地拿出来与大家分享,提醒各位对建筑装饰材料和室内环境检测的重视。